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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和7个月,怎么可能是一回事?!
监管为何难到位
主管部门一次次地严厉打击整治,但又一次次地再次冒出新的问题,这一切使人们开始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产生了种种疑问。
大小食品生产企业为什么会明知故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且因多年没有修订而严重滞后,从而造成处罚力度太轻,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目前的《食品卫生法》只局限于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器具、洗涤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没有考虑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管理。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而事实上,损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已不仅仅限于“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某些符合卫生要求但营养缺乏的食物或者食用方法不当同样可能致人损害,如卫生指标合格的“假奶粉”。这些已经不是《食品卫生法》所能调整。
《食品卫生法》还存在与《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如同样是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处罚,前者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后者则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必然导致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不一而执法结果不一的现象,损害了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食品安全问题不像一般的急性传染病那样,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条件的改善及计划免疫工作的持久开展而得到有效的控制。
看来要管好食品安全,仅靠《食品卫生法》显然不够。
法律上的监控效能仍然不够,部门执法情况又怎样呢?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总数已经达到百万之众。但由于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各执各的法,各吹各的号,缺乏协调和联动,严重削弱了监管的整体效能。多头执法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消耗掉,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落不到实处,“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十几个执法的治不了一个造假的”,诸多怪现象屡见不鲜。
政府执法部门众多而又互相扯皮,造成打假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打假力度不够,存在严重的市场监管漏洞。 而市场监管缺位,使制售假劣食品者有机可乘,而无被罚倾家荡产的后顾之忧,因而越发胆大妄为。这似乎是一种恶性循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仅仅靠工商、卫生等部门运动式打假、靠企业自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对市场监管到位,保证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不让假冒伪劣伤害无辜的消费者。
有专家认为,造成食品事故频发的关键在于目前的法规还没有起到足够的阻遏作用。现行法规对乱来的企业没有阻遏作用,正规的企业就长不大,因为他要投资几百万搞设备,要实行更高的质量标准,当然拼不过不按规矩乱来的企业。做假行为的企业死不了,好的企业就长不大。比如说,一个地方出现了致癌大米事件,仅仅责备工商等部门监管不力显然是不公正的,正式的粮食企业有1000多家,每个企业都卖好几个品种的米,工商部门怎么可能有这么多的力量来一一抽检?现行法律对伪劣商品进行处罚的规定,最高可以罚五倍。从实际效果来看,五倍远远不够,若像现在这样,被抓住才罚两倍多,做一百次被抓一次还有得赚,能吓住谁呢?假如罚500倍,罚到他倾家荡产,情况还这样吗?
食品安全之解
虽然要下猛药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却又着急不得,也不是靠一个体系、几条法规就能解决的,问题在于社会各种配套的建构。
最先点题的仍然是社会学者。他们认为,目前的中国正处在由长期食物短缺,转向食物相对剩余时期,由重点解决食物供需,转向主要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时期。西方在100年前也经历过类似的过程。目前应该逐步完善,比如政府现在推行米、蔬菜等基本食品的安全,再慢慢铺开安全体系,才是比较务实的做法。
有人形象地把这种做法概括为“从田间到餐桌之间建立一个线性逐级承诺食品安全机制”。
人们发现,近年来在讨论食品安全时,有些词汇的密度高了起来,比如QS认证和HACCP。
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即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的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出厂前要加印(贴)质量安全标志,即QS标志。继米面油酱醋等五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之后,又公布了“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
从抓数量保证供给,到抓质量确保安全,我国政府对食品的管理目标和方式已经发生巨大的转变。从“源头”抓食品安全,是有关部门工作的一大着力点。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在对人民群众日常所需的小麦粉、大米、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抽查发现,全国平均合格率只有59.9%。这一尴尬的调查数据,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我国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QS认证这一从“源头”抓食品安全之举。
很多消费者对蓝白色的“QS”标志仍然还很陌生,但这项自2002年8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已经成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的重点。在信息披露健全、诚信体系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中,QS认证等“准入”制度可以做到“择优”,市场竞争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负责“汰劣”。
尽管很多人仍然对实行QS认证制度能否“一认了之”以及实行之后的真实效果持消极怀疑的态度,但我们不能不承认,要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QS认证是重要的一环。
HACCP是“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缩写,是用于对食品生产进行“过程控制”的一种系统方法,也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有效最经济的食品安全体系。这一体系的特点是对关键质量节点进行把关。以学生奶为例,HACCP将对奶源选取、加工温度、配送方式等关键质量节点进行把关,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目前在韩国,HACCP已发展到把凉粉、冷冻水饺、面条这些基本食品都一网打尽的程度。在欧美,不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认证,餐馆酒家也要过这一关。由于条件要求苛刻,且没有强制推行,我国食品企业自觉进行HACCP认证的仍然很少。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借鉴国际食品监管的成功经验,尽快把HACCP认证上升为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给食品企业上紧食品安全这根弦。
无论是QS认证还是HACCP都是食品安全认定体系中的环节。这个体系还包括“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是一个由不同部门针对食品安全设置的不同认定标准。实行这些认证的目的是正本清源,在“事前”确保企业具备合格的食品生产能力。
在各种监督抽查只能做到“事后”监督惩戒的今天,对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事中”监管,无疑是一个可以想象到的最有效手段。
中国历史悠久,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吃饭向来是国计民生的大事。面对恐怖食品的十面埋伏,作为消费者不可能搬个凳子坐在田间,等着地里的稻米和蔬菜成熟。如果我们注定还要继续经受“能吃什么”的困惑,那就不妨想象一下,在不久的将来,主管官员在接受采访时高兴地宣布:“我再也不需要担心能吃什么了!我们从此可以想吃就吃了!”
不过要记住,那不是现在。
现在我们在考虑吃什么的时候,还是保持点警惕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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