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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官司 威海取仲裁?警惕分时度假新花招
离五一长假只有几天了,很多家庭都计划在五一期间到各地去散散心,各路商家也都加紧准备以期利用好这个商业机会。但一些居心叵测的经营者,也正想利用长假来大捞一桶金。本报特在五一长假前策划推出一系列消费提示,请律师为读者指点部分合同陷阱。
“我现在北京打官司,却要到威海取仲裁,”王女士告诉记者,“这怎么可能呢!”原来,这又是一个分时度假的纠纷案。
据了解,去年圣诞节前,王女士签订了与分时度假公司的承购合同,度假公司口头承诺香港旅游没有问题。
在交过费用之后,度假公司的态度却一百八十度地转变了。圣诞节前,王女士提出要去香港,要求度假公司为他们订酒店、机票,可度假公司说:香港没有合作酒店。这种说法令王女士十分气愤,并要求解除和度假公司之间的合同,但度假公司不同意。王女士想通过法律来解决。但这时又有了意想不到的问题———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规定:“双方协商决定,发生争议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为此,王女士咨询了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赵剑律师。
赵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指出:在节日之前,很多家庭会计划出游,分时度假这种形式虽未被法律严格禁止,但在实际商业运作时可能存在很多消费陷阱。
一、要注意看度假公司有无旅游经营资格,无经营资格者根本无法为参加者办理去国外旅游的必要手续。
二、分时度假公司承诺会在世界100个国家为会员提供服务,但是我国批准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仅有21个,所以承诺根本不可能实现。
三、分时度假合同一般均约定时间跨度,有的要40年,一旦遇到什么特殊情况或者消费者不想再参加分时度假活动了,还不能退款;消费者要考虑清楚自己能否坚持不断参加。还有“分时度假”是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一旦分时度假公司倒闭破产,一次性投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
四、分时度假合同是由分时度假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公司会在合同中努力加强自己的权利而过分加重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签订合同后会承担很多不利后果。
五、最近我们新发现像王女士这样的,在合同争议条款中将外地的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机关开始增多。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想解决合同争议,就必须进行异地仲裁,增加了诉讼的成本。这种做法也是旅游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设定的陷阱之一。
赵律师还指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周全考虑,特别要注意权利义务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一旦在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应与商家协商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要尽快寻求消费者协会或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帮助。文/周方
来源:[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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