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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送给我的pipi儿子,尽管我送走了他,但我真的那么爱他。此文同时送给想念pipi的老公;送给没见过pipi的熊叔叔;送给爱过pipi的爸妈,大姨,表妹,其他好朋友们。还有卖给我pipi的姜女士,领养了pipi的李英夫妇。
有PiPi陪伴的日子一:狗
我从小的时候好像没有过对动物极度热衷的时期,曾经养过的宠物有白兔一只,乌龟两只,鱼若干条,好像就这么多了。小时候很怕猫,表妹对猫是极度热爱,并且素来以吓唬我为乐趣,我于是在被吓唬的过程中,对猫的害怕减轻了,但是爱不起来。每当有人问我喜欢什么小动物的时候,我就说兔子,也会说狗--但那时候,在我这个70年代末期生人10岁以下的时候,记忆中的狗都是马路边黑乎乎的立着耳朵的大家伙,(现在我把这种狗叫做垃圾狗,真是不敬啊,好多好像是有名的黑贝呢),我是害怕狗的。至于为什么说喜欢狗,我也不知道,大概是因为狗比猫厉害吧。
后来渐渐的养宠物溜狗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了,狗成了人的朋友甚至儿子女儿们,还有很多新闻讲人和狗的官司。我也经常在周末的早上被楼下遛弯的狗吵醒,经常看着小区里没有栓链子的狗朝人乱叫非常气愤(估计主要还是害怕),经常貌似环保的说狗会啃坏草皮便便也会破坏环境,经常想把没有带链的狗关在电梯门外(据说有养犬规定是这么规定的)……确实不喜欢那些闹哄哄的、长了好多毛还被梳了小辫穿了衣服、见人就叫摇头摆尾的小狗。特别是著名的京巴。(得罪了)
于是我说我喜欢大狗。因为大狗很稳重,不会见人就摇头摆尾的叫,更通人性,更帅。当然还要是短毛的。对大狗有这么好的印象是因为朋友家一只大狗,原来她家住在平房,有一只很像斑点狗的大狗,体形很像,白色也有为数不多的黑色大斑点。好帅啊,很迷人,我们叫他帅哥。我那时候虽然不知道我的朋友为什么那么痴迷于帅哥的黑黑鼻头,也不敢跟帅哥有亲密接触,但是还是觉得大狗好帅。大概就是因为帅哥,我对大狗有了种崇拜的向往。
至于一直强调短毛,有两个原因:一是我过敏,对一切尘螨过敏,包括冬天同宿舍大家温暖的被窝,在一起起床时我也会喷嚏连连。二是我不能想像自己的衣服粘满了狗毛,很不理解那些带着狗毛出门的人。
总之,我的历史经历和体质,都不应该使我和狗有太多的故事。
可是,去年深秋我突然对狗开始向往。
某日在顺义意大利农庄的草地上渡过了一个下午,周围都是有狗陪伴和陪伴着狗的人们,我突然无比羡慕和向往和狗狗一起奔跑。于是,我突然向老公说,我们养条狗吧。这显然挺突然的。我和老公一样没有思想准备。我对狗的品种、特性完全没有了解。从短毛比较大个的开始,我先看上了巴基度,就是暇步士著名那只代言狗。但是听说这样的狗狗漂亮的耳朵很容易生病,会有口水流满地(我白色的地板和白色的沙发啊),短腿所以肚皮将擦了草地擦地板,于是,勇气止于想像。我被同事和亲人们劝阻了。对狗狗的冲动被理智叫停了。
有PiPi陪伴的日子二:金毛
今年1月某日,在北京最大的shopping mall中的一家宠物店,老公因为打算探探是否送我个仓鼠当生日礼物,他率先发现了一只白色有很淡黄色的狗,据店员介绍,我们第一次知道了他叫金毛寻回猎犬,简称金毛。于是,我和金毛PiPi的故事开始了……
我们在宠物店看了很长时间,特别是当店员拿了一本封面是成年金毛的书给我看后,我简直迷上了他,他成年后竟然那么帅,店员对金毛的评价特逗:“带出去简直超炫啊!”(后来,超炫成了我和老公的口头语)
--自从我开始想像自己养狗以来,我对狗的态度是:狗是人的动物朋友,他不是宠物,更不是用来炫的。狗应该和人彼此陪伴。曾经我跟老公揣测其他人养狗的心理:可能有的人是因为没有朋友或者希望跟邻居的打招呼更自然;也有人是因为自己处处不太得意,所以养个优秀的小狗可以逢人就夸,还能让狗在邻居面前对自己的命令极度遵从,于是这种超炫的品种太有必要了。
离开宠物店去吃饭后,我又忍不住回到宠物店。正好赶上店员放他出来吃饭,我和老公就跟在小狗后面在店里跑来跑去,最后我没忍住向店员要求抱起了小狗:他极其配合的被我抱着,没发出任何声音,也没有任何不耐烦的动作。他的合作平复了我对狗的戒备和紧张。要知道,他可是我有史以来抱过的第一只狗啊!
当时真有冲动就这么交了钱把狗抱走。不过毕竟,这太冲动。我们临走时对小狗说:“过几天再来看你啊,也许就把你抱回家了啊”由此,买只小狗回家,在我和老公之间有点儿像个真事和正事了。
回家后冲到网上,搜索“金毛”,原来他的全名叫做金毛寻回猎犬。发源于苏格兰。19世纪初期,苏格兰和英格兰均兴起打猎的活动,因此当时需要一种不但能在陆地上而且能到极寒冷的水中去将猎物取回的枪猎犬。于是一位苏格兰大臣利用黄色的拉布拉多及现在已经绝种的杂色拉布水猎犬等混合繁殖而成,后经过不断改良品种,才成为今天的金毛寻回猎犬。体型匀称而强壮,活泼好动,灵巧而警觉性高。雄犬的高度一般在58CM-61CM之间。雌犬在57CM左右。由胸部到臀部的长度与鬓甲到地面的高度比例为12:11。金毛寻回猎犬是一种多才的运动型猎犬。它的性情温顺,是大人孩子的最佳玩伴。在国外经过训练后,它可以作为助残犬和导盲犬。因为它们对人类过于友善,所以不可以用做看家。
在网上找到越多关于金毛的信息,我就越喜欢这个狗。他简直几乎具备了所有我关心的因素:大,漂亮,温顺(这很重要,我是怕狗的),不爱叫,特别是对人过于友善(几乎100%不会咬人,对人完全没有攻击性)。唯一一点就是,是长毛不是短毛,和我原来设想的条件不同。可是他的一身毛简直太迷人了。因此,尽管我学习到拉布拉多这种狗和他的性情基本一样,并且是短毛的,我也仍然迷恋金毛。
我迫不及待想拥有一条这样的狗。带他出去跑步,扔飞盘给他当猎物,看他坐在地上一副很帅的样子。我跟老公开始想像,如果我们在沙发上看电视的时候,有条温顺的大狗卧在一边,一定是非常温暖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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