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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17 3:45银锭桥某酒吧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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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17 2:30后海某民居 | |
古都北京的大气与平和渗透进了京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抛开朝九晚五的快节奏,宠物让人们找回了那份娴静与安宁。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中)》(节选)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养犬的证明。
养犬人应当在登记前携犬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犬类疫病的疫苗,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犬类健康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养犬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犬类健康免疫证明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养犬的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明。
养犬应当缴纳登记费和年检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费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应当免收登记费和年检费。
一般管理区内的登记费和年检费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财政、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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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16 5:00北海幼儿园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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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16-3:00后海河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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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16-4:00前海河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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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17-4:20后海某酒吧 |
来源:[宠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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