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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5 养了六七年的博美犬因患病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却不幸在医院丢了“小命”。4日中午,这只宠物犬的主人孟先生伤心地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动物医院是否该对这样的事情负责任?目前我市有没有权威机构为宠物做医疗事故鉴定?
爱犬死在动物医院
几天前,市民孟先生养了六七年的博美犬“美美”突感不适,整天没精打采的,连平时最爱吃的鸡肝也不动一口。孟先生一家十分着急,10月31日,孟先生连忙将“美美”带到了位于长春站前附近的一家宠物医院治疗。当时医生给“美美”诊断为发烧,在医院打了两天针后,“美美”的病情仍不见好转,于是医生决定让小狗“留院观察”。11月3日上午,孟先生再次来到该医院看望“美美”时,却被告知“美美”染上了病毒性肝炎,于2日晚病死在医院。对此,孟先生一家人一时难以接受,孟先生说:“我家‘美美’从未和别的小狗接触过,怎么会染上这种病呢?这一定是医疗事故!”由于该家动物医院称小狗是因为正常患病而死亡的,与医院无关,因此他们只能免收小狗治病的费用,而不能给孟先生任何赔偿。所以孟先生想到请一家专门机构来对这起动物死亡事故进行鉴定,可却又不知道该找哪里。
宠物病历是重要证据
宠物在医院看病突然死亡到底是谁的责任?在我市有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这方面的鉴定呢?记者了解到,我市尚没有这样的机构,其他城市目前也未出现。一家正规动物医院的赵教授告诉记者,正规的动物医院在对患病的宠物诊断后,会根据宠物病情做出一些判断,比如说在宠物病危时,给宠物主人下发“病危通知书”,或是在进行手术前要求主人签订“手术协议书”,以确定双方的责任关系等。但是,由于动物的死亡原因十分复杂,有的还具有较大隐蔽性,有时医生也无法保证一定能诊断出来,因此宠物的病历就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证据。而如果是一些非正规的动物医院,则可能不会为宠物建立病历,这样一来,判定谁的责任可能会比较困难。
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
对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在“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没有任何规定,在法律上动物没有独立的权利,所以也就不能被作为独立的个体来做“医疗事故鉴定”。宠物在医院病死后,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但刘律师认为,宠物或特别有意义的植物还是不同于一般的没有生命的物体,毕竟与主人有着极其深厚的感情,所以如果宠物主人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所获赔偿应超出原物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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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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