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2004年8月18日消息:南京江宁的焦小姐3天前丢了爱犬,前晚,她在长乐路发现王女士手里牵的狗就是她丢的爱犬。但王女士表示,狗是自己刚花钱买的,双方互不相让,最后闹到派出所。为了证明小狗是自己的爱犬,焦小姐激动之下竟要为狗作“亲子鉴定”。
由于焦小姐与王女士各执一词,警察让双方拿出养狗证。但王女士说,狗是刚买,没来得及办,而焦小姐则说,由于现在养狗没有规定一定办证,所以这条狗就没有办狗证。于是这宗“狗官司”让民警犯难了。见一时没有处理结果,焦小姐和她的“亲友团”表示,为了这条狗,打官司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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