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日前,宠物官司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再次摆到法院面前:居民李先生因自家小狗被邻居家所养狗咬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办证费1000元,李先生同时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李先生称,去年年11月8日晚,他带小型博美犬在小区内玩耍时,爱犬被刘先生饲养的大型犬大熊咬伤致死。现要求刘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2000元及办理养犬登记证费用1000元。但刘先生称,肇事狗并非禁养犬,而是小型观赏犬,狗主人是他弟弟。当天他带着在小区内玩耍,碰到李先生家的狗。当时两条狗都没有拴链子,当发现两条狗互相厮咬时,他迅速将狗抱开,所以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请求。
据悉,海淀法院正在审理此案。此前,西城法院一起撞死狗的案件中,狗主人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精神损害,结果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