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广州日报2002年1月1日报道,昨天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有关动物防疫规定进行动物诊疗活动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记者许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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